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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利用个人银行卡发放3.48亿工资被查

近日,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显示,杭州铭师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被处罚。

2018年1月-2020年9月,该单位通过张某个人招商银行卡发放员工基本工资、提成、年终奖、大学生兼职工资等,共计348021313.66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2018年员工工资39848592.50元,年终奖4032625.86元,大学生兼职工资38263105.00元;2019年员工工资64532470.01元,年终奖7705195.00元,大学生兼职工资70032220.00元;2020年1-9月员工工资53272330.21元,年终奖8693815.08元,大学生兼职工资61640960元。

2018年1月-2020年9月,该单位部分销售收入未按期足额申报纳税,共计114650396.34元。其中,2018年35779825.06元,2019年20434617.73元,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58435953.55元。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8715453.15元,处以50%的罚款,计金额4357726.58元。对该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60%罚款计2254163.38元。累计处罚共计 661.19万元。